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院: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3 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办发〔2011〕42 号)转发给你们,各旗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印发2011-2013 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