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村卫生室服务需要,巴彦淖尔市卫生局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嘎查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从2011年8月16日开始施行。
建设标准要求全市每个行政村只建设一所村卫生室,经自治区、发改委、卫生厅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嘎查村卫生室建设计划和各旗县区政府列入嘎查村卫生室建设计划的项目都要执行本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执行统一的建设规模、房屋格局、室内装修、命名标识,完善器械配置、药品、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