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别是有效应对奥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开展两次卫生应急工作演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要充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预测预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无不胜,有备无患。对突公共卫生事件,要做好疫情的流调、消毒和患者的救治工作,切实做到早隔离、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
(二)部门协作,沟通信息。卫生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依法开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做好治疗药品、消毒药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强化专业队伍培训和应急训练,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通讯畅通,做到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措施果断。
二、演练内容
(一)查看组织指挥系统是否健全完善
(二)疫情监测报告系统是否完备,是否及时到位,信息是否准确
(三)应急处置系统是否灵敏,处置能力和水平是否达标。
(四)保障系统是否健全,保障能力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三、演练方法
(一)随机确定一地点,拟报一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抽取有关旗县、单位,查看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
(二)查看相关资料,填报相关信息,看是否及时、准确,听取其工作汇报。
四、演练时间及范围
(一)演练时间:于2008年4月下旬和7月下旬分别进行。
(二)参加演练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部分乡镇卫生院。
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医疗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
①值班人员应详询事件的一般情况(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等,个体事件需掌握: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工作单位、接触人群、发病时间等,并做好记录)。
②根据提供的情况作出反应:包括是否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药械、器械的准备,初步处理方案等。
五、具体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指挥系统
1、是否成立防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是否齐全,如综合、流调、医疗、后勤、专家等专业组,能否及时抽调相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对传染病疫情是否实行防控责任制。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行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防控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3、是否及时开展综合防控工作。一但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单位是否能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是否能依法开展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
(二)监测报告系统
1、监测报告工作的组织和分工落实情况。各旗县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疾控中心负责监测报告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2、监测和报告
⑴、是否实行专报制度,如果是疫情是否对高暴露人群重点监测和疫情报告。是否充分发挥了旗县区、乡、村三级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
⑵、七个旗县区级医院要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首选救治医院,立即开始运转。疑似传染性疾病的,要做好高暴露人群、急性呼吸道病例,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的重点排查,做好监测和采样工作。如果疫情发生,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扩大监测的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⑶、突发事件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发现可疑病例后,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的有关规定逐级报告。
(三)应急处置系统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如果是疫情要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1、医疗救治。是否确定收治病人的指定医院,要做好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服从旗县区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指挥,快速行动,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每日要向卫生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2、 流行病学调查。
⑴、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界定密切接触者。如果发生传染病疫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向旗县区及市疾控中心报告,旗县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向市级疾控中心报告。在市级疾控中心业务指导下,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及影响因素,核实诊断,并界定人间密切接触者。
⑵、发生疫情后,要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并将其活动限定在指定范围内。一旦发生人间疫情,要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隔离和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予以隔离。
⑶、发生疫情后,是否做到疫点和病人、疑似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物品等的消毒处理。
⑷、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是否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并进行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⑸、是否根据疫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并逐级报请市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管制,如市场销售、运输、交易等活动。
3、是否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旗县区卫生局与爱卫办,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危害,搞好农村改厕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活动,做好对疫区内厕所、粪便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强化疫区集贸市场、零售摊位、宾馆饭店的监督检查,督促消毒等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疫情不扩散。七个旗县区级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全面落实院前测温制度,及时排查和发现人间患者。乡、村等基层卫生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密切接触的高暴露人群实行体温测量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4、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在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特别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对参与疫情应急处置的流行病学调查、终末消毒和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卫生防护措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的防护用品,做到穿普通工作服、外罩防护服、戴口罩、乳胶手套、穿长筒靴或戴可消毒的保护性鞋套。坚持洗手和消毒,注意呼吸道及粘膜的保护。另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严格消毒隔离措施,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5、是否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把常见防治知识教给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保障系统
1、技术保障。要按照国家规定,对临床医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流行病学知识、消毒、隔离和防护基本技能培训,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队伍保障。旗县区级疾控中心要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专业队伍,旗县区级医院要迅速建立应急救治队伍,赶赴指定地点。要切实做到人员、车辆、药品、器械“四到位”,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应急处置的快捷、高效、准确。
3、物资保障。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品、治疗药品、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杀器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储备的供应。财政部门保证必需资金,按时到位。